教科研活动制度

    一、全园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教科研活动。每学年业务园长要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教科计划和研究专题,定期组织、实施和总结,教师要根据园的研究专题开展研究活动。

    二、教研活动要遵循“确定专题,学习理论,独立实践,集体评讲,总结提高”的原则,不断提高教研活动质量。

    三、教研活动形式要丰富多样,通过理论研讨、听课评课、参观交流、学习沙龙、专题培训等形式,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。

    四、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(科研)活动。

    五、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,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无故缺席,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者要向业务园长请假。在活动时,做好教研笔记,积极发表自己对问题的观点与见解。

    六、每一次教研活动要做好书面记录,记录要规范,有时间、有地点、有议程、有照片或视频。

    七、每学年举行一次园内教科研成果交流和推广活动,对优秀的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。

    八、学期结束时,教师要把本学期在教研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交业务园长整理归档。